美财政部(UST):财政部制裁一家中国境内化工公司以打击合成阿片类药物贩运

Treasury Sanctions China-Based Chemical Company to Combat Synthetic Opioid Trafficking
2025年9月3日
华盛顿——今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对广州腾越化工有限公司(Guangzhou Tengyue Chemical Co., Ltd.)(下称广州腾越)实施制裁。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运营,涉及向美国人制造与销售合成阿片类药物。除阿片类药物外,广州腾越还销售常被用作掺杂剂(cutting agents)的危险镇痛类化学品,这些化学品被混入合成阿片类与其他非法毒品中。今日,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同时制裁黄晓君(Huang Xiaojun)与黄展鹏(Huang Zhanpeng),二人系广州腾越的代表,直接参与协调上述非法毒品及掺杂剂运往美国的出货事宜。
“来自中国的非法阿片类药物正在摧毁美国人的生命、家庭与社区,”反恐与金融情报副部长约翰·K·赫利(John K. Hurley)表示。“在川普总统的领导下,我们将动用手中一切工具——包括制裁与由执法伙伴发起的刑事起诉——来遏止这场危机。”
阿片类药物过量仍是 18 至 45 岁美国人死亡的首要原因。自 2021年 以来,报告的药物过量死亡中有 70% 以上涉及合成阿片类,其中以芬太尼为推动这场危机的主要合成阿片类。以中国为基地的化工制造企业仍是芬太尼前体化学品及其它非法阿片类进入美国的主要来源。
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在缉毒署(DEA)(含坦帕分处)的支持下开展了本案调查,并获联邦调查局及其辛辛那提外勤处协助。
今日,联邦调查局亦宣布对广州腾越、黄晓君、黄展鹏及其他个人与公司提起联邦刑事起诉,罪名为《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846 条之“合谋实施毒品贩运”,指其在促成非法毒品与掺杂剂流入美国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被起诉者包括 3 名在美国境内的个人,以及约 22 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与实体。该起诉建立在联邦调查局与缉毒局自 2024年1月 启动的联合调查基础之上。
本项调查聚焦于一个毒品贩运网络,该网络负责将多公斤级的芬太尼、芬太尼掺杂剂、甲基苯丙胺(冰毒)与可卡因运入并经由美国境内流通。调查发现,除贩运合成毒品外,美国境内的共谋者还从中国订购产品,以延长并处理其毒品产量。所涉产品包括尼他嗪类(nitazenes)——一种合成阿片类,以及镇痛类化学品赛拉嗪(xylazine)与美托咪定(medetomidine),并包括用于再包装的压片设备。
“镇静剂”与尼他嗪类:致命的合成组合
据 2024年1月 的缉毒署报告,称为尼他嗪类的合成物质正因其类似阿片的效应被走私与滥用。此类化学品具有高度成瘾潜力,能引发呼吸抑制与呼吸骤停,在某些情况下可致死。此外,在 2024年9月,美国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NIDA)报告称,在非法毒品供应中发现的名为赛拉嗪的化学品有所增加,该物质在黑市中俗称“镇静剂”。赛拉嗪为兽医用常见镇痛化学品,被贩毒者作为掺杂剂混入合成阿片类。关键是,赛拉嗪及相关化学品不响应逆转过量药效的纳洛酮鼻喷(Narcan),从而显著提高个体因过量而死亡的风险。
广州腾越逐利贩毒
上述化学品对使用者健康的严重危害并未阻止广州腾越及其代表将其销售给美国人。比如在2023年8月,广州腾越同意向一名美国买家出售 1 公斤的普罗尼他嗪(protonitazene),并向其保证包裹将顺利通过美国海关。直至 2024年8月,广州腾越官网仍显著展示尼他嗪类与赛拉嗪的广告。
尽管在 2024年10月,佛罗里达中区联邦法院曾对广州腾越与黄晓君解封过一起起诉,广州腾越仍继续运营。2025年 年初,广州腾越销售代表继续协调美托咪定(另一种与赛拉嗪类似的镇痛化学品)向美国客户的销售与出货。
黄展鹏为广州腾越的执行董事并持有 50% 股权,同时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晓君此前与广州腾越同步遭起诉,其系广州腾越用于向一名美国买家出售受控物质之尝试中所使用的比特币账户的账户持有人(时间为 2023年)。
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依据第 14059 号行政命令指定广州腾越化工有限公司与黄晓君为制裁对象,理由是二者实施或试图实施对非法毒品或其生产手段的国际扩散产生重大贡献或构成重大风险之活动或交易。
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并依据第 14059 号行政命令指定黄展鹏为制裁对象,理由是其向广州腾越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或试图提供金融、物质或技术支持,或提供支持性商品与服务。
制裁影响
由于今日行动,上述被封锁人员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人士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及其权益均被冻结,并须向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报告。此外,任何由一个或多个被封锁人员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合计持有 50% 及以上权益的实体亦被一并冻结。除非经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签发的一般或特定许可证授权,或适用豁免,相关法规通常禁止所有美国人士在美国境内(或经由美国转运)与被指定或其他被封锁人员的任何财产或财产权利进行交易。
违反美国制裁可导致对美国与外国人士处以民事或刑事处罚。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可在严格责任基础上对制裁违规处以民事罚款。《经济制裁执法指南(OFAC’s Economic Sanctions Enforcement Guidelines)》提供了关于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如何执行美国经济制裁的更多信息。此外,金融机构与其他主体如与被指定或其他被封锁人员进行某些交易或活动,亦可能面临制裁风险。禁止包括:向任何被指定或被封锁人员作出或提供资金、货物或服务的任何捐赠或供给,或从其处接受任何资金、货物或服务。非美国人士亦被禁止导致或合谋导致美国人士有意或无意违反美国制裁,以及从事规避美国制裁的行为。
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的效力与公信力不仅源于其将对象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 List)”的能力,也源于其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将对象移出该名单的意愿。制裁的最终目标并非惩罚,而是促成行为改正。关于申请自名单移除的流程(含特别指定国民名单),请参阅常见问题第 897 条;如欲提交移除申请,请按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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