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龙建议欧盟领导人应对中共国“考虑动用欧盟最强力贸易工具”

【路德社·简讯 ET 2025年10月23日】
彭博社称,马克龙在10月23日欧盟领导人讨论会上建议,如与北京就关键原材料拟议出口管制无法达成解决,应“考虑动用欧盟最强力贸易工具”,指向《反胁迫工具》。
欧盟《反胁迫工具》(Anti-Coercion Instrument,ACI)是《(欧盟)2023/2675号条例》。用于在第三国对欧盟或成员国实施经济胁迫时进行威慑与反制。2023-12-27生效。
触发条件:
第三国通过实施或威胁实施影响贸易或投资的措施,施压欧盟或成员国改变合法政策选择,即构成“经济胁迫”。个案判定,重视强度、频率、持续时间与影响范围。
决策机制:
欧盟委员会主导认定与磋商;如胁迫持续,可在成员国委员会“审查程序”(合格多数)下,由委员会制定“联盟应对措施”,并可按形势调整、暂停或终止。
工具箱(附录一,择要):
1)提高或新增关税;2) 货物进出口限制与配额/许可证;
3) 过境或内部措施限制;4) 公共采购排除或评分下调;
5) 服务贸易限制;6) 外资准入限制;
7) 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利用限制;8) 银行、保险、资本市场等金融服务限制;
9) 化学品在欧上市限制;10)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下的上市限制。
设计原则:
以威慑为主,优先对话与降级;反制为“最后手段”,并须比例适当、以欧盟整体利益为准。
背景与适用场景:
立法动力之一是应对近年对成员国的贸易施压案例,如对立陶宛的限制。该工具不针对特定国家,但可用于任何实施经济胁迫的第三国。
使用现状:
截至2025-10-23从未正式动用,外界常称其为“核选项”,定位为强威慑。
与国际法:
措施须与国际法相容,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反制”并寻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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