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和受美制裁的俄罗斯天然气船在马来西亚外海并排进行船对船转运

【路德社·报道 ET 2025年10月24日】
10月18日与10月23日的欧盟民用 哨兵-2 卫星图像及船舶跟踪数据显示,悬挂马绍尔群岛国旗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CCH天然气号”在马来西亚半岛以东近海与俄罗斯液化天然气运输船“佩尔勒号(Perle)”并排停泊,距离岸线约90公里(约50海里),两船相对姿态符合海上“船对船转运”(STS)的典型工况。多家媒体援引卫星图解读称:“两船在马来西亚半岛以东约90公里海域并排抛锚,这一位置与姿态‘典型地符合船对船操作’,‘显示正在转移货物’,‘此类操作通常需要持续数天’。”报道同时指出,“佩尔勒号”所载液化天然气来自俄罗斯“波尔托瓦亚”项目,该项目与“佩尔勒号”均在今年1月被美国纳入制裁清单。
航运与能源行业信息源以开源卫星图、部分AIS信号与数据库记录进行了交叉印证。海事媒体“gCaptain海事”披露,疑似转运发生于10月18日,涉及“佩尔勒号”(约17万立方米舱容)与“CCH天然气号”(约14.5万立方米舱容)。油轮追踪机构“TankerTrackers”联合创始人萨米尔·马达尼表示:“这是我们第一次在这一地区看到俄罗斯以‘暗船’方式进行液化天然气的船对船转运……而且‘CCH天然气号’在伪装定位方面做得很差。”安全海事类媒体采用“首次被记录的受制裁液化天然气在马来西亚外海进行转运”的表述,强调该操作的罕见与技术复杂性。
船舶所有权与管理关系方面,后续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称,“CCH天然气号”为中资航运企业体系关联资产,登记所有人为“CCH-1航运”(香港),由“普莱姆帕斯”负责技术与营运管理。公开数据库“Equasis船舶数据库”显示,“CCH天然气号”建于2006年,曾用名“秃鹰号”,2025年初自希腊船东“TMS卡迪夫”出售;今年5月起登记至“CCH-1航运”名下。报道称,“CCH-1航运”登记地址为公司秘书服务机构信箱,记者上门未获回应。另据披露,“CCH天然气号”在新马一带近海活动时段存在“信号屏蔽或坐标伪装”等“影子船队”常见行为。俄罗斯方面,“佩尔勒号”由“梦者船舶管理公司(自由区)”负责管理,企业注册在阿联酋迪拜迈丹酒店地址。
制裁与政策背景方面,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在1月10日宣布对俄罗斯能源链条的加码措施,扩大可制裁范围至在俄罗斯能源部门“运作或曾运作”的主体,并发布配套常见问答,明确能源部门涵盖天然气与液化天然气的生产、液化、运输等环节。当日通报同时列入多艘涉油气船舶与相关企业。此后,俄罗斯液化天然气的国际交易风险显著抬升,业内将上述马来西亚外海疑似“船对船转运”视为规避限制的“新尝试”。
关于“首次”的口径,媒体表述存在差异,需限定边界:一是“马来西亚海域首次被记录的受制裁俄罗斯液化天然气离岸转运”;二是“首次公开识别到以‘暗船’方式进行的俄罗斯液化天然气船对船转运,且由一艘中资关联接收船参与”。同时,8—9月已有来自受制裁俄罗斯项目的多批货物在东亚终端卸载之公开报道。因此,更严谨的描述应为:此次为“在马来西亚近海、以‘暗船’方式进行并被公开记录识别的首次液化天然气船对船转运个案”,而非中共国首次接触受制裁俄罗斯液化天然气。
信息空白与后续观察点:截至目前,涉事各方与相关港口国控制机构未公开执法或处罚信息;如后续披露港外“船对船转运”作业许可、临检记录或合规审查结论,将直接影响对本次并排靠泊的法律性质与合规风险评估。另据行业报道,马来西亚外海近期已出现多艘“暗船”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列队待转,显示该海域可能演化为受制裁液化天然气的离岸中转点之一。
- 参考资料
- 彭博社 | 暗船试图在马来西亚附近转运受制裁的俄罗斯液化天然气
- 彭博社 | 中国关联主体拥有规避俄罗斯制裁的液化天然气船(含公司回应)
- gCaptain海事 | 中国加入俄罗斯“影子船队”:首次“暗船”液化天然气船对船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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