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总统行政令《修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关税》译文

MODIFYING DUTIES ADDRESSING THE SYNTHETIC OPIOID
SUPPLY CHAI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修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关税
行政命令
2025年11月4日
鉴于美国合众国宪法及法律(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合众国法典第50编第1701条及以下,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合众国法典第50编第1601条及以下)、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合众国法典第19编第2483条)以及《合众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授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兹决定并命令如下:
第1条 背景
根据2025年2月1日发布的第14195号行政命令(《为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而征收关税》),我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未能采取行动遏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续流向美国的合成阿片类药物(包括芬太尼)的涌入,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与经济的异常且非凡的威胁,其源头在很大程度上位于美国境外。对此威胁,我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为应对该威胁,对属于第14195号行政命令第2条(d)所述《联邦公报》通知所界定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品加征10%的附加从价税率。
在2025年3月3日发布的第14228号行政命令(《进一步修订为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而征收的关税》)中,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能采取充分举措缓解第14195号行政命令所述的非法毒品危机,我将第14195号行政命令(经修订)所设定的附加从价税率由10%提高至20%。
在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磋商后,除其他事项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采取措施缓解第14195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采取重大举措,终止芬太尼流向美国,包括停止向北美运送某些指定化学品,并对某些其他化学品向世界各地一切目的地的出口实施严格管制。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诺,美国亦承诺(除其他事项外)自2025年11月10日起,将第14195号行政命令(经修订)项下的适用附加从价税率由20%下调至10%。
因此,我已确定,有必要且适当通过自2025年11月10日起将第14195号行政命令(经修订)项下的适用附加从价税率下调至10%来应对第14195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
第2条 施行。
(a) 凡属第14195号行政命令(经修订)项下目前适用20%附加从价税率的各类商品,改为适用10%的附加从价税率。据此,《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第99章第III分章作如下修改:
自2025年11月10日东部标准时间凌晨12时01分起,对进口供消费或自保税仓库提取供消费的货物生效:
(i) 税目9903.01.24作如下修订:将其中出现的“20%”一律删除并以“10%”替换;同时删除“或本分章美国注释第2条第(w)项”。
(ii) 将“美国注释第2条”之(u)项修订如下:删除“20%”并以“10%”替换;删除“2025年3月4日”并以“2025年11月10日”替换。
(b) 国土安全部部长应会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是否为实施本命令而需要对《美国统一关税表》作出其他修改,并应通过在《联邦公报》发布通知的方式作出该等修改。
第3条 监测与建议
(a) 国土安全部部长应会同国务卿、财政部长及国土安全部部长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官员,继续监测第14195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的相关情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其缓解第14195号行政命令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之承诺的状况与进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国土安全部部长应不时向我通报上述情况的最新进展。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能按本命令第1条所述履行其承诺,我可视为应对第14195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的紧急状态之需要而对本命令作出修改。
(b) 国土安全部部长应会同国务卿、司法部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以及总统国土安全事务助理,继续就其认为可能表明需要进一步行动的任何情形告知我,并继续向我建议其认为能够有效应对第14195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紧急状态的其他行动。
第4条 授权委托
依照适用法律,指示并授权国土安全部部长采取为实施与执行本命令所必需的行动,包括采纳规章、条例或指导,并行使授予总统的一切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的权力。国土安全部部长可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国土安全部内部再行授权转委托上述任何职能。所有行政部门与机构均应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实施本命令。
第5条 可分割性
若本命令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对任何个人或情形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命令其余部分以及其条款对其他个人或情形的适用不受影响。
第6条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某一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的职能。
(b) 本命令的实施应遵循适用法律,并以拨款可得为限。
(c) 本命令无意且不为任何一方对美国、其各部门、机构或实体,或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创设任何实体性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并可据此强制执行。
(d) 本命令的公布费用由国土安全部承担。
唐纳德·J·川普
白宫
2025年11月4日
Respo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