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总统行政令《根据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与贸易安排修改互惠关税税率》译文

MODIFYING RECIPROCAL TARIFF RATES CONSISTENT WITH THE ECONOMIC AND TRADE ARRANG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与贸易安排》修改互惠关税税率
行政命令
2025年11月4日
依照美国《宪法》及法律(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以及《合众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授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兹作如下认定并命令:
第一节 背景
在2025年4月2日发布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通过互惠关税规制进口,以纠正导致美国年度货物贸易长期且巨额逆差的贸易做法》)中,我认定:美国年度货物贸易长期且巨额逆差所反映的状况及其后果,构成一种对美利坚合众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的不同寻常且特殊的威胁,而该威胁全部或主要源自美国境外。为此,我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为应对该威胁加征我认为必要且适当的额外从价关税。
在2025年4月8日发布的第14259号行政命令(《修订互惠关税并更新适用于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低值进口的税率》)和4月9日发布的第14266号行政命令(《为反映贸易伙伴报复与协调而调整互惠关税税率》)中,我提高了第14257号行政命令所设定的、适用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的从价关税税率。此举系鉴于中方为回应我们的——为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紧急状态而采取的行动,已对美国实施报复。
此后,美国与中方展开讨论,以解决我们经济关系中缺乏贸易互惠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美国国家与经济安全关切。据此,在2025年5月12日的第14298号行政命令(《为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讨论而修订互惠关税税率》)以及2025年8月11日的第14334号行政命令(《为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续讨论而进一步修订互惠关税税率》)中,我认定,为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的紧急状态,有必要且适当暂停适用于中方的、依第14257号行政命令(经修订)所加征的较高从价税,并改为对原产于中方的商品征收额外的百分之十从价税。在该暂停期间,美国继续就美国与中方经济关系中的互惠缺失及由此引发的美国国家与经济安全关切同中方进行讨论。
在我于2025年10月30日于大韩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晤之后,美国与中方就经贸关系达成一项历史性与里程碑式协议(《吉隆坡联合安排》,下称“该安排”)。根据该安排,中方承诺(除其他外)推迟并实质性取消中方现行及拟议的针对稀土元素与其他关键矿产的胁迫性全球性出口管制,并处理中方针对美国半导体制造商及半导体供应链其他主要公司所采取的报复措施。中方亦承诺采购对美国经济与公共福祉至关重要的美国农产品出口,包括大豆、高粱与原木。并且,中方承诺暂停或取消许多针对美国的报复性措施,包括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停对美国大范围农产品加征关税,以及将中方对美国进口实施的市场化关税排除程序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
作为回报,美国承诺(除其他外)将对来自中方的进口维持暂停较高互惠关税之状态,直至2026年11月10日东部标准时间零时01分。
依我之判断,该安排将有助于补救非互惠贸易安排并解决美国的经济与国家安全关切。该安排将减少美国贸易逆差,提振美国经济,并通过确保美国获得对国防、能源部门以及美国经济与国家安全其他方面至关重要的材料,强化美国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强化美国制造业与国防工业基础等举措,来应对美国贸易逆差的后果。
因此,我已认定,为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有必要且适当落实美国与中方之间的该安排。为此,我认定,有必要且适当将对来自中方进口适用的较高互惠关税之暂停状态继续维持至2026年11月10日东部标准时间零时01分。
第二节 实施
《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III分章附注2之美国注释第(v)(xvii)(10)项与税目9903.01.63之适用,继续予以暂停,直至2026年11月10日东部标准时间零时01分。
第三节 监测与建议
(a)财政部长、商务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应与国务卿及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官员协商,继续监测第14257号行政命令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基础条件,包括美国贸易逆差、我们双边贸易关系中缺乏互惠的情况、差异化的关税税率与非关税壁垒、美国贸易伙伴抑制本国工资与消费性进口的经济政策、我国产业基础之强度、我国语防工业基础之强度,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财政部长、商务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应不时向我更新上述条件之状态。特别是,财政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应向我更新中方履行其在该安排下承诺的状态与进展。
(b)如中方未能履行其在该安排下的承诺,我可视需要修改本命令以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的紧急状态。
(c)财政部长、商务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应与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长、总统经济政策助理、贸易与制造业资深顾问以及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协商,继续就其所认为可能表明需要进一步行动的任何情形通知我,并继续向我建议在其看来更能有效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紧急状态的追加行动。
第四节 授权
依适用法律,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获指示并被授权采取为实施与执行本命令所必需的行动,包括制定规章、规制或指导,并运用授予总统的一切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所授之权力。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得依适用法律在其各自部门或机构内再行转授上述任何职能。所有行政部门与机构应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实施本命令。
第五节 可分割性
若本命令任何条款,或其对任何个人或情形之适用,被认定无效,则本命令之其余部分及其对其他个人或情形之适用不受影响。
第六节 一般规定
(a)本命令之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法律授予任何行政部门或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之职能。
(b)本命令之实施应符合适用法律,并以拨款可得为前提。
(c)本命令无意且不构成由任何一方向合众国及其部门、机构或实体,或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强制执行的任何实体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d)本命令之刊登费用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承担。
唐纳德·J·川普
白宫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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