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公告《美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因向中国出口人工智能技术被捕》译文

U.S. Citizens and Chinese Nationals Arrested for Export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to China
美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因向中国出口人工智能技术被捕
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公共事务办公室
两名美国公民和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四人均居住在美国)被控共谋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具有人工智能(AI)应用的尖端英伟达(NVIDIA)图形处理器(GPU)。这一消息由美国司法部国家安全司助理司法部长约翰·艾森伯格和美国佛罗里达州中区联邦检察官格雷戈里·W·基霍共同宣布。
被捕人员包括:
● 何康宁(音译,Hon Ning Ho,亦称“马修·何”〔Mathew Ho〕),美国公民,出生于香港,34岁,居住在佛罗里达州坦帕市;
● 布赖恩·柯蒂斯·雷蒙德(音译,Brian Curtis Raymond),美国公民,46岁,居住在阿拉巴马州亨茨维尔市;
● 李湛(音译,Cham Li,亦称“托尼·李”〔Tony Li〕),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8岁,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利安卓市;
● 陈静(音译,Jing Chen,亦称“哈里·陈”〔Harry Che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F-1类非移民学生签证,45岁,居住在佛罗里达州坦帕市。
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何康宁和陈静在佛罗里达州中区被逮捕并出庭应讯;雷蒙德在阿拉巴马州北区被逮捕并出庭;李湛同日也被逮捕,并计划于今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出庭。
国家安全司助理司法部长约翰·艾森伯格表示:“昨天解封的起诉书指控,被告通过伪造文件、制作虚假合同以及误导美国当局等方式,有计划地、以欺骗手段,将受管制的英伟达图形处理器转运至中国。国家安全司致力于破坏这类敏感美国技术的黑市,并追究所有参与这一非法交易人员的责任。”
佛罗里达州中区联邦检察官格雷戈里·W·基霍表示:“正如本案起诉书所显示的那样,佛罗里达州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坚定致力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多亏了执法伙伴所做的大量调查工作,这些非法出口敏感技术的被告如今正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起诉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目标是在2030年前成为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者,并将人工智能用于军事现代化,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研发、设计和试验,并用于部署先进的人工智能监控工具。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寻求获取包括英伟达图形处理器在内的尖端美国技术。为保护美国国家安全,自2022年10月起,美国商务部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此类技术实施新的许可要求。
起诉书指称,2023年9月至2025年11月间,何康宁、雷蒙德、李湛和陈静合谋,通过马来西亚和泰国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先进图形处理器,从而违反这些关键的美国出口管制规定。为推进该共谋行为,被告等人利用詹福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Janford Realtor, LLC)这一位于佛罗里达州坦帕市、由何康宁和李湛拥有并控制的公司作为掩护,以该公司名义购买并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受管制的图形处理器。尽管公司名称中带有“房地产”字样,但詹福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未从事过任何房地产交易。作为共谋的一部分,雷蒙德通过其设在阿拉巴马州的电子产品公司向何康宁等人供应英伟达图形处理器,用于非法出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
起诉书进一步指称,该共谋涉及四批单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英伟达图形处理器的交易。第一批和第二批出口导致合计400枚英伟达A100图形处理器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间被出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批和第四批原计划出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则被执法部门截获而未能完成。这两批被阻止的出口与10台内置英伟达H100图形处理器的慧与科技公司(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超级计算机,以及50枚单独的英伟达H200图形处理器有关。
在明知将上述物项出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需要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上述任何一名共谋者均未曾为任何一次出口申请或获得任何许可证。相反,他们谎报图形处理器的最终目的地,以规避美国的出口管制。起诉书还指称,被告等人为实施这项非法计划,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了总额超过389万美元的电汇资金。
如起诉书所述,美国还将寻求没收50枚英伟达H200图形处理器,理由是这些图形处理器属于意图被违法出口的物项或技术。
下表概括了各被告所面临的指控:
| 姓名及国籍 | 年龄及居住地 | 指控 | 最高刑期 |
|---|---|---|---|
| 何康宁 (Hon Ning Ho, 亦称“马修·何” 〔Mathew Ho〕), 美国公民,出生于香港 | 34岁 佛罗里达州 坦帕市 | ・共谋违反 《出口管制改革法》 ・违反 《出口管制改革法》(4项) ・走私罪(3项) ・共谋实施洗钱罪 ・洗钱罪(9项) | 每一项《出口管制改革法》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每一项走私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每一项洗钱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
| 布赖恩·柯蒂斯·雷蒙德 (Brian Curtis Raymond),美国公民 | 46岁 阿拉巴马州 亨茨维尔市 | ・共谋违反 《出口管制改革法》 ・违反 《出口管制改革法》(2项) ・走私罪(1项) ・共谋实施洗钱罪 ・洗钱罪(7项) | 每一项《出口管制改革法》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每一项走私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每一项洗钱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
| 李湛 (Cham Li, 亦称“托尼·李” 〔Tony Li〕),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38岁 加利福尼亚州 圣利安卓市 | ・共谋违反 《出口管制改革法》 ・违反 《出口管制改革法》(1项) ・走私罪(1项) ・共谋实施洗钱罪 | 每一项《出口管制改革法》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每一项走私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每一项洗钱相关共谋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
| 陈静 (Jing Chen, 亦称“哈里·陈” 〔Harry Che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持F-1类非移民学生签证 | 45岁 佛罗里达州 坦帕市 | ・共谋违反 《出口管制改革法》 ・违反 《出口管制改革法》(1项) ・走私罪(1项) ・共谋实施洗钱罪 | 每一项《出口管制改革法》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每一项走私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每一项洗钱相关共谋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
本案由国土安全调查局、美国国防部刑事调查局以及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联合调查。案件将由佛罗里达州中区联邦助理检察官约瑟夫·K·拉迪和林赛·N·施密特,以及司法部国家安全司反情报与出口管制处审判律师戈德曼负责起诉。
起诉书仅为指控文件,在法庭依法证明被告有罪之前,每一名被告均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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