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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与集中 —–有感于集体主义和整齐划一的信心暴棚
论民主与集中
有感于集体主义和整齐划一秩序的信心暴棚
有别于许多人在错误宣传下对民主制度的误解,认为民主没有也不包含集中, 但实际上,民主制度全过程是包含集中这一过程的,其核心是人民授权,通过选举,把分散在社会中的权力集中到民选机关和领导人手里。例如,美国总统一旦当选,就集中掌握了行政、军事和外交的巨大权力,这种权力并非分散,而是高度集中,但它的来源是“民主程序”。
在议会民主制下,社会上千千万万的意见不可能逐一落实,于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议会就成为意见的集中地。议会通过辩论和投票,将多元意见转化为统一的政策,这实际上是民主下的“集中决策”。民主强调“多数决定”,这本质上就是集中原则的一种体现。决策过程中,少数意见可以表达,但最终会集中到多数的意见上,从而形成统一的行动, 决策的形成就是集中的体现.。
虽然民主制度设计强调制衡,但在执行层面,西方民主国家依然强调政府的权威和集中指挥。比如遇到战争、金融危机、公共卫生危机时,行政部门往往迅速集中权力,统一调度。
例如,美国在二战和冷战时期,实行过战时总统权力的大幅集中。
民主制度强调“分散的民主加有限的集中”,以自由和制衡为核心。但在执行层面,西方民主国家依然强调政府的权威和集中指挥。比如遇到战争、金融危机、公共卫生危机时,行政部门往往迅速集中权力,统一调度。例如,美国在二战和冷战时期,实行过战时总统权力的大幅集中。
西方的“民主”更多体现在权力来源与过程上的分散与竞争(例如选举、辩论、制衡),而一旦形成决策,就必须集中统一行动,否则社会运行效率会大幅下降。
西方的民主在权力来源上是分散的(全民参与、普遍选举、多党竞争),但在权力行使上仍然是集中的(多数决定、议会立法、行政集中、总统权力)。可以说,西方民主的集中体现就在于——用民主程序解决合法性问题,然后将分散意见凝聚成统一的国家意志。
民主的过程就是一个全过程,而非是缺少了集中环节,真正的民主集中过程本身就反映的是民主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民主集中制理论在民主之外多加了一个过程,似乎显得过程更完善,但其本质上是缩小了民主概念,将集中从真正的民主概念中割裂出来,对立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从而获得披着民主外衣的真集权,最终民主集中制则成为了形式民主下的绝对的集中,民主集中制理论成为了集权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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