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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美国宪法中体现出的国家世界观、国家使命观、国家价值观
美国宪法不仅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也是美建国一代人对政治世界的理解与回答。它既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架构,又折射出美国的国家哲学,表现为一种独特的国家世界观、使命观和价值观。
宪法的序言以“We the People”开篇,明确宣示主权属于人民,而非君主或外部权威。这种人民主权观念,是启蒙思想在新大陆的制度化结果。宪法设计的“三权分立”和“制衡机制”(checks and balances),揭示了建国者对人性与权力的现实主义世界观:权力必须被限制,政府必须受法律约束。同时,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安排,体现了一种多元并存、统一与多样相协调的世界秩序观。美国宪法因此表达了一种理性而警惕的人性观和世界观:政治权力是必要的,但必须被制度加以驯服。这体现出的是人民主权与制衡体系的国家世界观。
宪法不仅规定权力结构,更设定了国家存在的目标。序言中提到“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同时宪法强调“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这是一种使命宣言。国家的使命是多维度的:既要维护社会秩序与正义,又要确保安全与公共利益,更要把自由的福祉传递给后代“posterity”。此种使命观带有跨时代和普遍性的特征,使美国不仅把宪法视为治理工具,更视为一份代际契约。随着美国的崛起,这一使命观被进一步外化为国际角色,即自认为是民主制度的典范乃至推动者。这体现出的是自由与正义的保障的国家使命观。
宪法确立了美国的核心价值体系。首先是自由,体现在言论、信仰、出版和人身保护等多重权利上;其次是平等,尽管最初范围有限,但通过修正案逐渐扩展到种族、性别与普遍公民权;第三是法治,宪法确立了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除此之外,宪法还深刻强调财产权和个人权利,这构成美国政治与社会的价值基础。民主和共和制度的确立,则反映了人民自我治理的价值取向。这体现出的是自由、平等与法治的国家价值观。
哈耶克认为:人类的理性有限,而文明的繁荣恰恰依赖于那些超越个人理性、通过历史演化沉淀下来的制度和秩序。
美国宪法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演化中证明过了价值的规则,其体现的国家世界观、国家使命观、国家价值观定会给国家宪法的制定带来重要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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