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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社讨论区 Forums 狂想曲–创意的火花 中国大陆是否希望台湾有谋求独立或实质主权的举动

  • 中国大陆是否希望台湾有谋求独立或实质主权的举动

    Posted by friedrich on 2025年9月18日 at pm12:33

    中国大陆是否希望台湾有谋求独立或实质主权的举动

    与大多数人看法以及中国大陆一贯宣传相反,中国大陆是希望台湾采取谋求独立或

    实质主权的行动的,甚至愿意看到台湾独立或谋求实质主权的动作的完成,为什么?

    这要从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两方面来解释,

    先从历史意义来说

    历史上国家政权的建立和更替,一般而言,主要分让渡形式(合法传承)和推翻

    与消灭(革命或武力取代)两种形式。

    1.先谈让渡形式

    在辛亥革命之前,中国的法统来自清朝皇帝的君主专制体系。法统合法性基础是天

    命皇权 ,并非现代意义的宪政。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布

    成立中华民国。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以宣统皇帝名义颁布《退位诏书》。宣布大

    清皇帝退位,

    将国家主权转交给全体国民,

    并承认成立合议共和政体。这是一个法律

    与政治的断裂点,它使得清朝主动让渡政权,为共和政体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的法理

    支撑。

    从这一刻起,中国传统的皇权法统事实上转移给了中华民国。民国的“法统正

    当性”通过《退位诏书》得到了清政府的承认。

    1912年3月,中华民国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共和体制,成为民国宪

    政的起点。来自革命成功和全国多数省份的独立及拥护又使民国获得了“政治合法性

    ”。民国政府既有革命合法性,又通过清帝退位这一“宪政式过渡” 获得了历史上的

    法统承继。

    值得注意的是,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 从法理来

    说,其时所有的中国共产党员都是中华民国公民, 邓小平 、周恩来、

    蔡和森 、

    向警

    予 、

    赵世炎、

    陈毅、

    聂荣臻、

    李富春 、李维汉等也都是持中华民国护照赴法国勤

    工俭学的,因此,中华民国的建立与中国共产党并无关系。 中国共产党在中华民国法

    律体系下也不是合法组织。

    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在上海、嘉兴成立时,并未向北洋政府申请合法政党身份。

    1924—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以集体加入国民党(“以个人名义加

    入 ”)的方式进行活动。从1927年“四一二清党”以后,基本上长期被认定为非法组

    织。

    1947年后,国民政府明令取缔中国共产党,宣布其为叛乱组织。

    其中唯一的例外时期 是1937—1945年的抗日战争中,国共合作使其获得有限的事

    实性合法活动空间,但并没有彻底的法律合法地位。

    因此,可以说:

    中国共产党在中华民国时期大多数时间是 非法组织,只有在抗日

    战争合作框架下,才获得过有限的事实性合法地位 ,而不是完整的法律合法地位。这

    并非是中国大陆许多人认为的是国民党与共产党是兄弟之争,最后共产党取得了胜利,

    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一点,中国共产党的党史虽然未明确如此定性,但也是遮遮掩掩承认的,否则

    哪有那么多白色恐怖?

    很显然,将国民政府赶到台湾之后由中国共产党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得到

    中华民国政府的政权让渡,从法统意义上来说中华民国政府依然存在,台湾政坛也长

    期强调:“大陆失陷,但法统未断”,即中华民国宪法仍然有效,台湾是法统延续之

    地。

    2.再从推翻与消灭形式来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完全推翻并消灭了中华民国(ROC)了吗?

    毫无疑问,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中华民国政府在大

    陆的统治体系、宪法秩序、行政机构、军事力量被全部瓦解。但在整体国家法统层面

    这并非是“完全推翻”,因为中华民国在台湾地区延续了原有宪政法统,虽然范围缩

    小,但并未消亡。

    从国际政治层面来说,1949年直至1971年中华民国政府依旧是被国际社会所承认

    的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1971年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是

    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

    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承认PRC、停止承认中华民国(

    ROC)。

    在这个意义上,PRC“取代”了ROC在国际上的国家代表资格,但并不是“推翻

    ”。

    所以准确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推翻了中华民国政权,并在国际社会中

    逐渐取代了中华民国的代表权,但并未彻底消灭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

    历史意义映照进现实,也就有了现实意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日起,彻底推翻消灭中华民国并控制台湾就成为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获得国家政权正当性的最重要目标,尤其是在当今国际形势下,这是众所周知的

    事情。

    而在这件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没有成功,致使台湾问题延宕至今的一个最根

    本的原因,当然就是由于美国基于台湾关系法与其他法案的保护,而并非是因为台湾

    自身多么强大,这也是显然的。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很多人会直觉地认为《台湾关系法》是“美国—中华民国”

    之间的协议,但其实完全不是。《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 1979)是

    美国国会单方面制定的国内法,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美国与中华民国与台湾政府

    之间签署的文件。

    在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中有三个文件是关键性的那就是三个联合公报,这

    其中中美之间对一个关键词有不同的解读,中方一贯强调的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美方强调《上海公报

    》(1972)中,美国“acknowledges(注意到或承认存在)中国的立场”,但没有自

    己明确宣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用的措辞是acknowledges(注意到/承认存在)

    ,并且确实在在《建交公报》(1978/1979)中,美国“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叙述中采用了“recognizes

    (承认)”这一不同说法,这就相当于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

    政府,但只“acknowledge”注意到或承认存在)中方关于台湾属于中国的立场,并未

    主动表态“台湾属于中国”。

    本质上,这仅仅是一台各表的争议性问题。如果从清政府割让台湾给日本,日本战败

    后交出台湾,即使后来有并未交给中华民国,而是交给了盟国的说法的逻辑链来推理,台

    湾地区真正属于哪个国家?显然不属于美国,因为美国从来也没有宣称台湾是美国的领

    土,既然无主,是不是应该盟国中的国家谁占领就属于谁?中华民国实施了事实占领,包

    括美国在内的其它国家也从未提出过异议或主张,这是否说明至少在1971年之前,中华

    民国对台湾拥有主权?答案是肯定的,这符合法理。

    既然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是否就可以正当的以武力占领台湾,推翻并消灭

    中华民国(ROC)?显而易见不可能,这当然取决于美国的立场,难道这不是美国干涉中

    国内政吗?答曰不是,因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处于并未完全推

    翻消灭中华民国的过程状态,海峡两岸的这种状态,在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美国承

    认之前就存在,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取代中华民国的席位的联合国常任理事

    国的当时国的美国有这样的权威性,美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使台湾是中国的

    一部分,台湾与中国大陆也维持着划海而治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是中国唯一合

    法政府,也可以是唯一合法代表,但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因此可以滥用武力改变现

    状。

    美国的长期立场立场是什么?那就是保持现状 ,相当于出于和平目的,调停双方停

    火,搁置争议冻结双方各自状态 ,这也是国际社会结束地区冲突与国家内乱一贯采取的

    手段,因此美国反对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状态,这既有正义性又有合理性。

    如果台湾独立修改宪法和国号及疆域管辖,成为新的国家政体,从宪政逻辑来说,那

    就意味着中华民国(ROC)这个法律实体事实上终结,

    原有的宪政体系被新宪政体系取

    代,中华民国法统就会中断和消亡。

    从国际法逻辑来看,在联合国体系和大多数国家的外交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已被承认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如果中华民国作为一个主体“消亡”,那么“法统继

    承”的问题对国际社会来说可能会被简化为:只剩一个“China”,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PRC)。

    在这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就会宣称“中华民国已亡,中国法统唯我承继”,

    如果国际社会继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是“中国唯一代表”,

    那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在政治意义上就等于“唯一剩下的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唯一存续的“中”字政权。法统争议被现实政治掩盖。

    因此一旦台湾在宪法上正式修改国号、疆域、政体,

    意味着“中华民国”作为一个政治法律实体彻底消失。这会在事实层面完成对中华民国的彻底取代,

    相当于“中华民国已被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延续者”。

    虽然从宪政史学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依旧无法被认定为中华民国法统

    的直接继承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却获得了一个重要的决定性的认定,那就是完

    全消灭了中华民国,得到了“取代”的完整性。

    逻辑是,国际层面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取代(部分取代)前政权获得了合法性,那

    取代的是哪一个政权?是中华民国;如果中华民国已亡,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完全取

    代了中华民国?是的。

    这将是台湾独立取得实质主权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获得的最大成果,

    而中国在此过程中是否会真正竭力阻挠或者武力干涉也就剩下一个关键问题,

    那就是事后还能否再次拿到台湾,就是弃子入局,先抑后扬,实施“围棋中弃子诱杀”的技法,

    而这当然还是要取决于中美之间的博弈。

    如果台湾谋求独立或取得实质主权,对于美国来说会有哪些问题?

    首先要考虑到的是《台湾关系法》,《台湾关系法》是美国国内法。中华民国消失 不

    必然意味着《台湾关系法》终结。它只是会使美国调整法律适用对象,如果美国承认台

    湾新国,美国可能会制定新法或条约。

    如果美国不承认台湾独立,美国可以继续用《

    台湾关系法》来维持与“台湾人民”的关系。因此《台湾关系法》对美来说不是问题

    但关键的问题来了,台湾有谋求独立或实质主权的举动(不包括谋求以中华民国的

    名义重新恢复联合国席位及参与国际组织)算不算单方面改变现状?美国如果支持,是否

    是失信?

    如果美国承认台湾独立或取得实质主权,现有的外交格局下,是否等于彻底推翻

    了美国对“一个中国”政策的承诺?即使美国辩解acknowledges与recognizes有区别(

    也的确有区别),但也无法解释中华民国长期控制并管辖的台湾的归属问题,无主之地就

    是谁占领属于谁,如果有主,那属于谁?二战后1971年之前,除了中华民国之外还有哪个

    合法国家宣示过对台湾的主权?那属于同盟国吗?在国际法上,“同盟国”并不是一个

    主权实体,也不是独立法人组织,更何况中华民国也是“同盟国”的成员,对于美国来

    说这也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美国真的公开承认台湾独立,那么它既会在国内政治上引发争议,也会在国际

    体系内产生深远后果。在国内会引发宪政层面的争论,引发党派政治分歧,国际上可能

    很多国家不愿追随,尤其是欧洲国家,甚至会导致跨大西洋裂痕。 因此,美国承认台湾

    独立或取得实质主权就会使美国陷于失信境地,无论国际还是美国内都会认为美违反了

    之前的承诺,如果中国依据《反分裂国家法》武力攻台,美国就失去了正义性和正当性,

    中国也就达到了其最大目的—将美国隔离在台湾问题之外,使其无法为台湾提供武力

    支持。

    至此,未来中国大陆对台湾谋求独立或取得实质主权的行动就清晰起来了,如果台

    湾谋求独立或实质主权,中国大陆就一定会战鼓震天,喊打喊杀,但一定不会采取任何实

    质举动,就坐等台湾独立完成和

    外国承认、中华民国彻底消亡既成事实、触发《反分裂国家法》动用武力的条件(《反

    分裂国家法》也正是为此设立)、获得武力攻台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以及强大的国内国际

    民意基础。

    而那时,才是台湾最危险的时刻。

    Willie Crawford replied 2 months, 1 week ago 2 Members · 1 Reply
  • 1 Reply
  • Willie Crawford

    Member
    2025年9月22日 at am3:28

    在台湾问题上,中共利用民族主义的虚假叙事。声称台湾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这纯属无稽之谈。没有任何国际秩序或框架支持这种说法。事实上,台湾和大陆是相对独立的。按照正常逻辑,台湾的主权应该由该地区人民和新的国际秩序决定。大陆无权干涉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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