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通稿《两名中国化工企业高管分别被判处25年和15年监禁,罪名为走私芬太尼前体和洗钱》译文
Two Chinese Chemical Company Executives Sentenced To 25 And 15 Years In Prison, Respectively, For Fentanyl Precursor Importation And Money Laundering Offenses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即时发布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
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庆周与市场经理陈依依为加密货币报酬,从中国向美国合谋走私以吨计的芬太尼前体。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杰伊·克莱顿与美国缉毒署署长特伦斯·C·科尔宣布,王庆周(Bruce Wang)与陈依依(Chiron Chen)因芬太尼前体走私与洗钱罪分别被判处25年与15年监禁。两人均为中国公民。经为期两周的陪审团审判后,二人于2025年2月3日被裁定有罪,审判由美国地方法院法官保罗·G·加德佩赫主持并最终量刑。王庆周同时因走私甲基苯丙胺前体被定罪,并于2025年9月18日宣判;陈依依则于2025年8月22日宣判。
联邦检察官杰伊·克莱顿表示:“因为芬太尼以及像王庆周、陈依依这样非法营销并供应其原料的人,美国的家庭在埋葬他们的亲人。对那些冷酷无情助长芬太尼危机的人来说,世上没有藏身之所。本案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判决,离不开本办公室资深检察官与缉毒署及境外合作伙伴所做的非凡努力,这些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
缉毒署署长特伦斯·科尔表示:“这些高管把一家中国化工公司变成了毒药管道,向美国运输了数百公斤与芬太尼相关的前体化学品,把它们伪装成日用品,并通过加密货币套现。即便美国人不断死去,他们仍旧持续销售。多亏缉毒署与我们的全球伙伴,他们如今将面对正义,本案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人在世界任何地方,若从美国人的死亡中牟利,必将被找到并追究责任。”
根据起诉书、公开提交的文件及庭审中出示的证据:
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的化工制造商,向外大量出口用于制造芬太尼及其类似物的前体化学品。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庆周、市场经理陈依依,以及一名销售代表 FNU LNU(名不详、姓不详,亦名“Er Yang”、又名“Anita”,下称“杨”)从中国向美国运送了逾200公斤用于制造芬太尼及其类似物的前体化学品。在被明确告知这些化学品将被用于在纽约生产芬太尼后,他们仍将前体运至美国;甚至在被告知美国人已因服用用其所售化学品制造的芬太尼而死亡后,仍同意供应以吨计的芬太尼前体。作为交换,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加密货币方式收取数万美元款项。
约在2022年11月,“杨”开始与一名冒充在美开展业务的墨西哥芬太尼贩运者的缉毒署保密线人(“CS-1”)谈判销售芬太尼与甲基苯丙胺前体。此后,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中国向纽约运送了约999.7克芬太尼前体1-Boc-4-AP(1-叔丁氧羰基-4-氨基哌啶)、约1,002.6克芬太尼前体1-Boc-4-哌啶酮(1-Boc-4-piperidone),以及约893.6克甲基苯丙胺前体甲(methylamine)。
1)1-Boc-4-AP(1-叔丁氧羰基-4-氨基哌啶)
合法用途:
医药研发中的哌啶类合成砌块,用于候选药物、配体与精细化工中间体的构建。
为何被重点关注:
可在去保护等步骤后转入与芬太尼路径相关的哌啶类中间体,常被不法分子用作规避直接列管品的“上游变体”。
典型理化与安全:
多为固体;粉尘/蒸气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致敏风险;按有机胺中间体防护,密闭干燥避光,遵循MSDS与危化规范。
2)1-Boc-4-哌啶酮(1-Boc-4-piperidone)
合法用途:
常用的受保护“4-哌啶酮”砌块,便于在4位进行多样化衍生,用于药物发现与精细化工。
为何被重点关注:
处于NPP/4-ANPP等受控中间体的上游邻近位点,可能被转化进入芬太尼相关链路;跨境交易与大额购销通常被严审。
典型理化与安全:
常为固体;对黏膜/眼睛刺激;按酮类/胺类危化品管理,密封保存、良好通风,避免接触与吸入。
3)甲胺(methylamine)
合法用途:
大宗基础化工原料;用于农化中间体、染料、离子交换树脂、医药中间体、表面活性剂/助剂等。
为何被重点关注:
可用于非法合成含甲基-氨基侧链的管制物(如甲基苯丙胺),长期列入易制毒/前体严格管制目录。
典型理化与安全:
无色刺激性易燃气体(或溶液);强烈腐蚀/刺激性,需防泄漏、远离火源、良好通风与完备PPE,按危化与易制毒双重合规管理。
约在2023年3月,王庆周与陈依依从中国前往泰国曼谷,与另一名缉毒署保密线人(“CS-2”,CS-1为其上级)会面。会面期间,王、陈讨论了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CS-1与CS-2的芬太尼制造业务在纽约供应以吨计芬太尼前体的能力。在CS-2表示其希望采用不同的芬太尼合成路线,且其数名美国客户“据称已死亡”后,王、陈称他们在美国与墨西哥“有很多客户”,可以在芬太尼生产方面提供技术协助。
曼谷会面后,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陈与“杨”同意再向CS-1与CS-2出售约210公斤芬太尼前体,仍以加密货币结算。在2023年4月10日与王、陈的视频通话中,CS-2称这约210公斤前体将被用于制造约50至55公斤芬太尼——如前所述,该数量约可包含2500万剂致命剂量。
约在2023年5月,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陈与“杨”将CS-1和CS-2订购的货物发往美国。2023年5月5日,缉毒署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附近一处仓库取回该批前体。实验室检测证实其中含有一种芬太尼类似物的前体化学品。在与CS-1、CS-2、王、陈的加密消息群聊中,“杨”解释称:“纽约、美国前阵子对‘最终产品’的前体查得严格,所以这次为安全起见发往加州。”
约在2023年6月,王、陈从中国前往斐济再次与CS-2会面。会面中,王、陈与CS-2讨论了一笔以吨计的大宗芬太尼前体订单。王、陈还讨论了需要采取更多措施以避免其货物被侦查查获,“因为最近美国政府……查获了某些墨西哥团体,并沿着路线追溯到中国”,美国政府在那里发现了“我们在中国的竞争对手”——显然指的是纽约南区在2023年4月宣布、针对锡那罗亚贩毒集团领导层及部分中国境内前体化工企业高管所提起的涉芬太尼相关指控。
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公开宣传其销售用于制造芬太尼的前体化学品。通过其自有网站及大量网店,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墨西哥客户为目标进行营销(当地贩毒集团在秘密实验室生产,并将成品芬太尼运入并分销至全美),包括将芬太尼前体标注为“墨西哥热销”,保证对外“100%隐蔽运输”,并在其网站上张贴化学品运往库利亚坎(锡那罗亚贩毒集团的大本营、亦是西半球主要贩毒组织之一、近年向美国大量倾销芬太尼的主要责任方)的运输凭证。
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亦试图阻挠执法机构对其前体货物的拦截。该公司在线宣称可使用伪装包装,如把内装标识成狗粮、坚果或机油,以确保非法货物“安全”送达。本案侦查期间,执法部门从与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账户中查扣了约9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并查封了与湖北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的12个网站域名。
除各自的监禁刑期外,现年37岁的王庆周与现年33岁的陈依依(均为中国籍)还各被判处3年监督释放(supervised release)。法院并命令王庆周追缴67168.25美元,命令陈依依交出此前已被执法部门查封的12个网站的互联网域名。
克莱顿检察官对缉毒署特别行动处“双边调查组”的卓越工作表示赞赏。克莱顿检察官同时感谢缉毒署曼谷国家办公室、惠灵顿国家办公室、北京国家办公室、檀香山分局、纽约“有组织犯罪与毒品执法特遣队”突击队、里弗赛德分局、缉毒署特殊检测实验室、西南实验室、司法部刑事司国际事务办公室、泰国皇家警察禁毒局、斐济警察部队缉毒局、斐济公诉署,以及美国夏威夷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给予的协助。
本案由本办公室的“国家安全与国际毒品处”负责。助理联邦检察官亚历山大·李与凯文·沙利文主办起诉,法务助理专员萨布丽娜·希姆·穆尼奥斯提供协助。
联系方式:
Nicholas Biase, Shelby Wratchford
(212) 63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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