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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社讨论区 Forums 狂想曲–创意的火花 关于“台湾民主的脆弱点,中华民国总统”的不同观点

  • 关于“台湾民主的脆弱点,中华民国总统”的不同观点

    Posted by friedrich on 2025年10月3日 at pm10:42

    张安乐主张去掉“中华民国”,走向统一中国。

    曹兴诚也主张去掉“中华民国”,但是走向台湾独立(台湾国)。

    无论走向什么,还是因为什么, 都不重要,但去掉“中华民国”对中共来说很重要,

    殊途同归。

    “若台湾的最高宪政代表(中华民国总统)在极端情形下以合法程序放弃或宣布放弃中华民国国家地位

    ,那么这一行动在国际政治与法律话语中可能被解释为放弃国家连续性,从而给中共提供一个“法律化

    ”的快速通道去主张并推动对台“接管”。”

    ——在此认可“中华民国国家地位” 一旦被放弃,中共就有了对台“接管”的法理依据并推动对台“

    接管”,结论成立的条件是中华民国国家地位被放弃,因此放弃“中华民国国家地位”就是给了中共机

    会,“中华民国国家地位”是中共觊觎的目标。

    “若台湾的合法政府通过宪法程序或其他正式声明“放弃”中华民国的国家地位(或作出等同于放弃主

    权的行为),这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可能被第三国与国际组织视为国家连续性的中断或终结,从而在实

    务上削弱台湾作为独立国际主体的立场。”

    ——此处概念做了转换,把之前的“台湾的最高宪政代表(中华民国总统)”换成为了“台湾的合法政

    府”且说明了“需要通过宪法程序”,也就是中华民国总统不可能单方面放弃或宣布放弃中华民国国家

    地位。即使宣布也是无效的,因为

    1,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与《宪法增修条文》,总统主要掌握的是行政、外交、国防、紧急命令、条

    约缔结等权力。

    2,放弃“中华民国”的国家地位就是放弃中华民国宪法主体本身,不仅仅是修宪问题而是废除宪法的问

    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按照宪法第174条、增修条文第12条,这类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国民大会(已

    废)或立法院、以及公民投票的程序,而不是单靠总统个人决策。总统个人并没有宪法授权,可以单方

    面宣布国家地位的终结。

    3,若总统试图绕过程序、以“放弃国家”为名义对外签署文件,这在国际社会及台湾内部会被立即认

    定为违宪、甚至是叛国行为。

    台湾的制度设计(立法院制衡、公投机制、军队效忠宪法)决定了,单一

    个人不可能合法地“放弃中华民国”。

    更关键的是,这种行为在社会上也几乎不可能获得支持,因为它

    触及国家存废与认同问题。

    “内外双重压力造成合法政府妥协”

    “在经济断供、外交孤立、信息战与军事恐吓并行的情境下,台湾领导层面对生存性抉择,可能在名为“和平处理”“法理创新”或“对外让步”的正式文本上作出极具后果的让步。”

    ——“经济断供”——台湾经济足够独立,断供假设不成立, 断供行为人未明确。

    “外交孤立”——这是几十年年来中国大陆一直在实施的动作,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压力。

    “信息战与军事恐吓并行”——也是台湾现在每天都面对的威胁,也没有产生什么效果。

    如果这些压力能够奏效,也就不会有中国大陆2022武统台湾,航母护航佩洛茜访台了。

    反倒是大陆对台湾周边海域的封锁的影响没有考虑到。

    “国际承认链条被切断或重构

    部分国家在政治成本与利益权衡下,可能将“承认”的外交实践调整,从而逐步孤立台湾的国际法地位

    并使得中共在多边场域取得更强势的法律与话语资本。”

    ——这也是几十年来一直发生的事情,并非由于“中华民国国家地位”发生变化才出现。

    “修补法理与制度

    把“国家地位”与“民族主权”转回人民主体:推动通过全民公投或立法修宪程序,由全民明确确认“

    台湾人民的主权”而非仅寄托于中华民国形式,以法定程序把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由“政府延续”改为“

    人民自决”。”

    ——与先前立场矛盾,开头严重担心中华民国总统放弃“中华民国国家地位”,现在要先于总统放弃之

    前,主动全民公投或修宪,“以法定程序把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由“政府延续”改为“人民自决””,也就

    是为防止被杀先行自杀。

    “多边与双边保障机制:推动与主要民主国家建立“主权保障声明”或法律工具(如安全/经济互助条

    款),使任何对台湾主权的单边改变都必须通过多国程序确认,从而提高外部介入门槛。“

    ——AIT刚刚明确台湾没有主权,台湾主权未定。提高外部介入门槛,会不会美国介入也会被拦在门外?

    “制度性支持优先于短期表态:支持台湾的民主需包括协助台湾完成法律与制度上的修复”

    ——没有明确提修宪,完成法律与制度上的修复就得修宪。

    “当前的制度安排——以“中华民国”这一历史法理为基座,虽在实践中维持了台湾的事实独立,但却

    留下了一个致命的制度漏洞:一个合法产生的总统行动,就可能在国际法与政治实践中被解读为“国家

    放弃”并触发快速的合法化接管路径。若不及早堵塞这一漏洞,并主动将国家存在的正当性转向“台湾

    人民自决”的法律轨道,民主的脆弱将长期存在且可能在危机中暴露出灾难性后果”

    ——点题,以“中华民国”这一历史法理为基座有制度漏洞的理由,得出应“台湾人民自决”的结论,即

    因为未来有生命风险,现在就要先去以身犯险,主动放弃“中华民国”国家地位,与文章开头矛盾。

    台湾问题本质是中国大陆的问题,中国大陆的问题解决了,台湾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台湾问题,着急

    方和主动方是陆方。如果美国要以台湾问题做为施压中国的手段,可用手段有很多,也无需采用此方法主动配合陆方行动,一个外交政策及立场的改变就足以对陆方造成足够多困扰。

    本质上,台湾放弃中华民国国家地位,重新寻求主权的行为会立即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所顾及”“全力以赴”的正当理由,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习自己家天下的个人及家族目的就会立即被冠以为了国家和民族大义,将原本的主动武统转换为了被迫反击,具有了完全的正义性和煽动性,而在中国大陆这一点也根本无需宣传。

    friedrich replied 1 month, 4 weeks ago 1 Member · 0 Re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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