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简报与声明《通过采矿与加工确保关键矿物与稀土供应的美日框架》译文

United States-Japan Framework
For Securing the Supply of Critical Minerals and Rare Earths through Mining and Processing
通过采矿与加工确保关键矿物与稀土供应的美日框架
白宫
2025年10月27日
鉴于,关键矿物与稀土是先进技术生产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鉴于,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或“美方”)与日本(合称“参与方”)拟支持对美国与日本国内产业至关重要的原始与加工后关键矿物和稀土的供应;
鉴于,参与方计划通过使用经济政策工具和协同投资,加速打造多元化、高流动性且公平的关键矿物与稀土市场;
鉴于,参与方的目标,是协助两国在关键矿物与稀土供应链上实现韧性与安全,涵盖采矿、分离与加工;
鉴于,参与方拟充分利用各自在关键矿物、重稀土与轻稀土的既有采矿与加工业务,以及新增产能;
鉴于,参与方认识到,只要双方本着诚信并以合作态度加强两国间的供应链,本框架将持续有效;
鉴于,参与方认识到,美日企业正从上游到下游推进具体项目,以建立新的、安全的供应链,并欢迎此类努力的持续推进;
因此,参与方就关键矿物与稀土采矿与加工的共同政策框架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部分
关键矿物与稀土
- 确保供应:
参与方正在强化合作,旨在加速确保关键矿物与稀土的安全供应,以支撑本国工业,包括先进技术及各自的工业基础。参与方拟运用政策工具,例如美方与日方的财政支持机制、在适当情况下的贸易措施,以及关键矿物储备体系。参与方将加大力度,推动上游与下游企业之间的对话,以促进供应链多元化。 - 采矿与加工投资:
参与方拟动员政府与私营部门的支持,包括为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性支出提供资助、担保、贷款或股权支持;签订包销/承购安排;提供保险;或在监管层面予以便利。 - 项目遴选:
参与方拟共同识别重点项目,以弥补关键矿物与稀土供应链中的缺口,包括涉及衍生产品的项目,例如永磁体、电池、催化剂与光学材料。 - 融资:
除上述举措外,自本框架日期起6个月内,参与方拟采取措施,为选定项目提供财政支持,使其产出最终产品,交付给美国、日本以及在适当情况下与两国立场相近国家的买方。 - 投资支持:
参与方拟合作制定新的或定制化的机制,以动员私人资本并强化关键矿物与稀土供应链。 - 部长级层面:
参与方已决定通过召开一次双边“采矿、矿物与金属投资部长级会议”来推动采矿投资。该会议将在本框架日期起180天内召开,并将在会议框架内同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对话,以明确为实现共同目标所需的投资路径与优先事项。 - 许可审批:
参与方正采取措施,加速、精简或放宽许可审批时限和流程,这其中包括在各自国内法律体系下,依据适用法律,对关键矿物与稀土的采矿、分离与加工活动的许可审批流程进行加速、简化或放宽管制。
- 公平竞争与定价机制:
参与方将致力于通过应对非市场政策和不公平贸易做法,来确保关键矿物与稀土供应链安全。这包括建立高标准的市场,使其能够反映负责任开采、加工与贸易的真实成本,并通过定价措施来支持替代性项目以及上述高标准市场,具体做法将符合各自的政策工具。参与方将与国际伙伴合作,推进这些意图。 - 资产出售:
参与方承诺将合作,致力于制定新的授权机制,或强化现有授权机制和外交工具,以在国家安全层面审查并遏制关键矿物与稀土资产的出售。上述行动将依照各自国内法律进行。 - 废料:
参与方承诺投资矿物回收再生技术,并将开展合作,以确保对关键矿物与稀土废料的管理能够支持供应链多元化。 - 第三方:
参与方拟与其它国际伙伴在适当情况下开展合作,以确保供应链安全,并运用现有接触与协作机制。
- 公平竞争与定价机制:
- 地质测绘:
参与方拟就美国、日本及其它地区的矿产资源测绘开展合作(在双方共同确定的范围内),以支持多元化的关键矿物与稀土供应链。 - 快速响应:
参与方正设立“美日关键矿物供应安全快速响应小组”,由美国能源部长与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牵头,负责识别优先矿种与供应脆弱性,并制定协调方案,以在本框架下加速交付加工后的矿产品。 - 储备:
参与方拟就利用各自现行国家体系、并依照各自法规,研究建立一个相互补充的储备安排。
第二部分
一般事项
- 参与方各自的适当主管机关拟对第一部分第2段所识别的项目进行监督与审查。参与方将依照各自国内法律,制定项目审查的具体要素。
- 参与方计划在另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后10天内,以线上或线下方式举行会晤。
- 任一参与方可通过向另一参与方发出书面通知,停止参与本框架。在未收到退出方相反通知的情况下,本框架将在另一参与方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第30天终止。
- 本框架提出的是一项政策与项目层面的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不在国内或国际法下创设或形成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引发任何法律程序,也不构成或产生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可执行的义务。
- 参与方计划在另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后10天内,以线上或线下方式举行会晤。
本框架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签署于东京。
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唐纳德·J·川普
总统
代表日本国政府:
高市早苗
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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