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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感想
首先华人的文化是深入骨髓的,这里面有一个我认为很有趣的点:
首先必然是解体,按照地缘需求划分?这个肯定是美国考量好的。
后中国大陆时代,各个国家、或者各联邦之间,由于文化相似,一旦在美式体系运行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透明、相互对比,因为那时候,各个地区代表都是人们选出来的。
在这个基础上,比如:去中共化的相互监视、利于百姓的法律建设对比….太多了。何况样本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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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你一套“第四天以后大坝/水库退役与拆除”的可执行方案——从治理原则、项目筛选、技术路径、风险控制、资金—组织,到示范条款与作业SOP。目标是:快速识别必须退役的高风险工程,稳妥恢复河流连通与生态功能,同时确保供水与防洪不失稳。
一、总原则(写进临时法与项目指南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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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优先、审慎分期:先稳坝、后评估、再决定;严禁未经评估的“情绪式炸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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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与民生保障并重:拆除与否以“公共安全风险+生态收益—民生成本”净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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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与可追责:技术评估、招标、监测数据公开;关键决策留痕,接受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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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历史建设主体已失责时,改由流域基金+用水受益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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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逆—可控:采用“分段、分级、可回退”的降坝/退水方案,避免一次性风险释放。
二、三阶段路线图(从“第四天…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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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你一套“解体后的资源协同治理”可落地的总框架与阶段路线图。目标是:避免资源争夺与生态崩溃,快速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仲裁的制度,把共享自然资产(河湖、海域、森林、耕地、渔场、矿水等)的“竞争—零和”转成“合作—共益”。
一、总体原则(写进各类临时协定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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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不战原则:对跨境河流、跨省级湖泊、跨境森林、沿海公海渔场,宣布90天“单边扩建/截流/过度捕捞”冻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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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底线与环境流量:任何水量分配、取水、发电都要先满足生态流量与湿地、鱼类洄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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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者付费+受害者补偿”双轨:谁排污、谁赔付;下游/下游国拥有举证—索赔—强制仲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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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透明:水量、水质、伐木、渔获、播种与农药使用,必须上链/上云公开,接受第三方审计(卫星+地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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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利分红:共享流域/海域的增益(发电、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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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切得很深 —— 中共建政前后没收的外国人资产,主要包括:外资企业、银行、工厂、地产、教会、学校等。第四天以后,新政府必须面对:这些资产是否归还、如何归还、归还给谁。我们分几层来看:
一、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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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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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第四天如何处理中共政权的遗产。首先要正确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我倾向于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老百姓、中华民国政府的关系视为国际民事关系,具体是否为国际民事关系,建议由一个判例法法庭按判例和国际法确定。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中国共产党这个跨国集团公司(不管你称其为跨国恐怖组织或者跨国犯罪集团,都不得不承认其具有大型跨国集团公司的特征)的经营范围已经扩大到全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子公司,而各级地方政府、国企、公检法、人大、监察委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子公司。
对中国共产党的资产清算问题交给破产法院是一个合理方法,可以在美国主导下成立特设国际破产法院,采取美国判例法体系,可以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可以在中国设立基层法庭,把美国判例法制度在资产清算阶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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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解决中国共产党的资产清算问题而在中国各地设立的判例法法庭,也可以用于裁定各地新宪法、临时议会、临时政府的合法性,也可以裁定中共破产财产的接收人的资格合法性问题。而这些都可以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2.美国独立以前,美洲殖民地已经有民兵制度,而有的人认为中共倒台可能带来混乱,可以在中国各地建立美式民兵制度,同时基于背景审查保护所有人平等持枪捍卫生命的权利,美国步枪协会、枪械销售和培训公司、美国国民警卫队退役军人对此可能感兴趣,也是判例法法庭可以介入的事项;另一块是中共的全民监控系统(包括卫星天眼)有两种可能去向,一是作为破产财产拆掉民用化,用于支付债权,另一种是方法是不拆,整体移交给美国,用于抵债,作为美国资产,美国可以基于法庭命令把监控图像卖给证据需要人,产生现金流。美国持有的原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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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牵涉到未来新中国政权的 合法性、债务继承原则、国际法框架。我给你分层分析:
一、债务继承的国际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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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债务不同于政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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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国际法原则:国家更替 ≠ 国家消亡,政权更替通常要继承之前的“国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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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共政权的很多债务属于 “非法政权债务”(odious debt,恶债),有法律与道义基础拒绝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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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债理论(Odious D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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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同学,请不要来捣乱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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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第四天以后”——也就是中共政权垮台之后,中国进入新秩序重建阶段时,关于 对国内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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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 “第四天”以后,在路德社的思维模型里,意味着中共政权崩塌后的秩序重建期。这个时期的核心任务,是 身份与财产的重新确认,否则会造成社会混乱,被极端势力或外国势力趁机渗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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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党化与清洗假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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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时期的身份系统(户口、党员档案、政审记录)高度虚假化、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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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以后要废除党政主导的身份体系,转而依托 国际承认的临时身份证明机制(类似德国统一后的身份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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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公民身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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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于党国的 国民身份证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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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临时政府、地方自治委员会、国际机构共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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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假党员、假军官、特务”借身份混乱潜入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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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的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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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护照失效后,海外华人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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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由 过渡政府+所在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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